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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前置:构建全新“基建考古”模式
发布时间:2019-07-25 浏览:431 点赞:0
从过去、现在甚至未来一段时间来看,配合城市基本建设开展田野考古发掘仍然是我国考古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基建考古的主要模式是基建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基建方向文物部门履行考古钻探和发掘报批手续,再由考古部门进行田野考古发掘。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模式存在一定弊端:
从基建方来说,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本来工期就很紧,还要进行考古钻探、发掘手续的层层报批,增添了工作程序。钻探、发掘需要一定的时间,拉长了基建工期。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因对考古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的基建单位误认为考古发掘费用属于乱收费,钱交了考古发掘就不要开展了;
有的基建单位认为考古就是挖宝,只要把文物取出就行了,所以提出用挖掘机或钩机帮助发掘;
因不是每次考古发掘都能有重要发现,有的基建单位认为考古工作可有可无。
以上种种不可避免地造成基建方与考古部门的矛盾。
实际上,基本建设和考古发掘之间的矛盾不仅可以缓解,处理得好的话还可以相辅相成。
基本建设能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提供经济保障和物质基础;
考古发现能加深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提高城市品位,避免千城一面;
重要的遗址可以建设成文物景点,增加旅游收入;
文物是研究地域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通过博物馆公开展览可以让人民群众受到历史文化熏陶和爱国主义教育,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方面基建考古总是突如其来,它打破考古部门正常工作状态,使得考古部门不得不随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建考古上来。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考古人员频繁奔波于考古工地。
以三门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为例,每年的考古发掘时间就长达九个多月,使得外界误把田野考古当作考古工作的全部。实际上田野考古只是考古工作的基础或一部分,后续还要对这些田野考古资料进行进一步整理,要对文物进行修复、照相、绘图,对采集的动植物标本进行分类,对人骨架进行DNA鉴定、病理分析等等,最后这些成果以简报或专著的形式发表。但基建考古占用了考古人员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使得很多考古资料不能及时整理,影响考古科研开展。
基建考古时间紧、任务重,受到政府部门和基建单位双重压力催逼,基建考古往往只能选择最重要的信息资料提取,最有价值的遗址进行发掘,大部分基建考古只能发掘古墓葬,而对灰坑等其他遗迹现象难以顾全。
如果说古人给我们留下的文化信息为100%,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能够发掘到的可能只剩下50%甚至更少,受制于技术等原因,能够获取的信息也许不到30%。
随着基建技术的发展,建筑楼层逐步增高,建筑地基日益加深,一幢30多层建筑地基基本上有20米。而没有任何古文化遗址堆积有这么深厚,如果不作认真细致的清理,将使得古文化遗址遭到破坏。
古文化遗址是不可再生的,一旦破坏不能恢复,给考古研究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为种种原因,有些基建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迟迟不履行钻探、发掘手续,基建工地处于文物监管空白区,给文物罪犯以可乘之机。
近年来收藏热逐步升温,文物价格持续走高。受利益驱动,文物犯罪活动比较猖獗,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被盗现象时有发生。
为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有部分地区试行“考古前置”的模式。所谓的“考古前置”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建设用地规划之后,先行进行考古钻探、发掘手续的报批,开展田野考古发掘,其后再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相对于旧模式而言,这种模式的考古钻探发掘工作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前开展。而田野考古发掘费用或由财政部门先行垫资,在收取土地转让费之后再划分给考古部门;或实行定额包干的方式,由地方政府每年拨付给考古部门。
新模式可以有效解决旧模式的各种弊端。
对于基建方来说,地权到手可以直接开工,减少了报批程序,降低了建设成本,节省了基建时间。
政府部门将文物钻探发掘手续先期办理,实际上是帮助基建单位减负,某种程度上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有关部门可根据考古发现的重要性灵活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或调整使用规划、或就地保护、或适合转移。如果是在旧模式下,出现重要遗迹现象后处理起来就没这么从容。
考古部门有充裕的时间做好调查研究,确定发掘规划,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在工作中按照《田野考古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全面完整地提取历史遗留信息,能够根据基建考古情况有计划的安排室内整理工作。
此外新模式可以避免基建工地较多时基建考古扎堆的现象。考古部门毕竟人数有限,当基建工地太多的时候,难免会顾此失彼,穷于应付,从而加剧基建和考古的矛盾。
因此,新模式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处理各方面的矛盾,可谓一举多得,值得推广。